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对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保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11月10日)及调试(日期2021年11月10日-2021月12月7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67号(中心坐标N23°12′41.94″,E113°34′10.66″)。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扩建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粉末冶金有色金属制品的生产,因公司发展,建设单位在厂区新增两条高性能粉末冶金有色金属制品生产线及附属设备,拆除高性能有色金属制品生产线及附属设备、备用发电机及治理设施,扩建后新增高性能粉末冶金有色金属制品2500万件/年,削减高性能有色金属制品20万件/年;扩建后全厂年产高性能粉末冶金有色金属制品7500万件/年。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到黄埔区永和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混料工序粉尘、压制模具制造、破碎、滚光工序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标准;
烧结工序在密闭空间进行,烧结工序产生烧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5米高的排气管高空有组织排放,烧结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熔化炉-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防锈、切削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油气回收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用15米高的排气管高空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切实做好项目生产作业区平面布局规划,尽量拉大项目作业区与厂界的间距;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切实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及员工环保意识宣传培训工作,加强设备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确保在正常工况下进行作业,避免不良工况下高噪声产生;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垫,关门关窗生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铁屑、废金属/模/粉/屑、收集的粉尘交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67号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8938754559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心城区港义路创意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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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0-8828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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