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微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不大,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报送环保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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